文/蒋千璐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目前,国际上令人担忧的社会治安环境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走出去”中资企业的海外经营,尤其是“利比亚大撤侨”后的巨额损失和近年来中国人员伤亡事件的频发,激发了各界对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的关注和深思,引发了新一轮对境外中资机构非传统安全管理的升级与探索。
面对境外安全管理工作,“走出去”中资企业一方面希望能够在成本面前实践“最低合理可行”的标准原则,另一方面又希望采取的安防体系切实地保护境外中资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这貌似不可能的背后,恰是“走出去”中资企业的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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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立体多维度的安防管控体系
对于企业境外非传统安全管理,国家政府层面立法滞后,执法困难,各个专业口径监管部门往往各行其是,缺乏合作,难以有效监管;企业总部往往重视经营和利润,对境外业务和人员面临的安全隐患疏于监管和治理;境外项目部单打独斗,缺乏人财物的有效支持,有心无力;国内专业第三方起步较晚,鱼龙混杂,业务内容高度重合,多数依靠人脉关系拿订单,缺少核心竞争力;国际专业第三方发展历史悠久,行业认可度高,具有解决危机的能力,却价格高昂,令人“听而却步”,加之外企的身份存在泄密的风险,不容易让境外中资企业尤其是大型中央企认同;行业商协会多数拥有大量的资源和信息,但一定程度上缺乏企业的支持和认可,虽能起到引领到的作用,在“走出去”诸多问题的解决上,尚缺乏前沿阵地。
安防体系的建设并不是靠境外中资企业自身单打独斗就能够完成的,需要的是各种合力:政府在利用智库资源的基础上,综合商务、外交、军事、公安等各口径的监管部门,建立国内外联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跨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能够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境外中资企业和国内劳务公司等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规避和引导,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中资企业总部按照法定要求,根据自身特点,量身制定符合业务要求的安防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并配套所需的人力、财力和信息等资源;境外项目部识别自身面临的安全风险,制定并执行能满足现场要求的有效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满足资质要求的专业第三方,对于境外中资企业不能靠自身力量解决的问题,提供有偿而且有质量的支持和服务;行业商协会搭建安保管控的咨询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引导、支持和服务作用。
只有整个社会真正建立起一个多维度立体的境外安防管控体系,孕育出良好的安全文化和软环境,境外中资企业才能真正找到可控的方式方法,切实保护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02
增强安防防范意识
不安全的三大内涵之一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培训是为了提高境外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防范意识和个人安防能力,尽可能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安全系统培训可以使员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潜意识地作出最佳的逃生决策。境外中资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按照“谁派出,谁负责;不培训,不派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采取多元化培训形式、科学合理的考核及培训效果评估方式强化安保培训,把安保培训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培训,使境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具备安全风险防范与处置技能,能够安全有效地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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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信息化
在信息化的社会,有效的信息管理是安防体系的基本保障。政府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给予企业信息支持,发布预警信息。除政府权威信息外,国际ISOS、英国化险集团(Control Risks,CR)、ICOVER平台等社会专业第三方机构,可以针对差旅安全、恐怖组织、政治经济环境、社会安全等提供日报、周报、月报、专题报告等各种形式的有偿信息。信息源不是问题,但如何整合辨识利用海量信息,对境外中资企业却是一大挑战。
中国电建集团通过科研立项的方式率先开发了境外应急救援系统APP手机客户端,该APP包括总部层面的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和个人应急移动平台两部分。其功能强大,包括应急指挥与管理、境外国别安全指南、现场急救指南、紧急求救、舆情预警与信息推送、远程指导、安全风险教育培训、监控定位追踪、应急信息备案等9个模块。该系统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综合集成应急技术,具备了指挥与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警预测、动态决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与第三方评估功能,能够达到境外应急管理的一体化、实时化、精确化与快速反应的目的。尤其是“一键报警”功能,可以让中国电建全球的任何一位员工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专业、最快捷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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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防投入
不论多么健全的制度建设、多么科学的管控措施,如果人财物缺失,那么再好的体系也无法有效运行。对于境外中资企业来说,加大安保投入最大的困难并不是投入本身,而是国家层面关于安保投入方面政策的缺失。
在新版《安全生产法》中,对原安全生产法第18条进行了修改,与原法条相比增加了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的内容,这样修改的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有利于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到位。
由此可见,要求并监督企业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是一套复杂的过程,其中安全生产费用“具体的使用范围”就法定了由于非传统安全产生的支出并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由于安保投入暂时没有任何法定量化要求,企业作为攫取利润为目的的组织机构,自然就成为投入不足的天然温床,这就是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事件高发的原因之一。
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安保投入应该怎么做才能在企业经营成本和境外机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呢?通过分析大量的实践案例,笔者认为最行之有效的做法就是“分类管理、分级投入”。
第一,根据业界比较认可的CR集团每年发布的全球风险地图(公开免费向社会发布),识别出本单位在极高风险、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风险国家或地区业务分布和风险等级。
第二,制作并发布本单位的全球业务风险地图,并配套出台不同风险等级的安防制度管控体系。
第三,根据业务分布所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安防投入标准。一般建议极高风险上不设限,按照需求配置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并尽可能减少中方人员的配置,加大本土化管理力度;高风险应合理投入,根据所在国或者地区的风险类别,针对性地防护到位;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国家或地区可以适当地控制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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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风险评估
根据国家部委规章制度相关要求,境外中资企业在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新投资、新立项、新设机构前,应聘用专业第三方做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制定有效的安保方案。不少企业对安全风险预评估缺乏足够重视,为了投标或者立项,从网站或者第三方拿到有利于自己的材料上报商务部,无视面临的安全风险。企业应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聘用专业第三方做出有质量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尽可能地采取管控措施,把风险进行控制和消除,切实保障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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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责任
不论多么好的安全管控制度,多么高额的投入,物防技防措施如何到位,哪怕营地或者驻所是铜墙铁壁,如果触犯了利益相关方尤其是当地社区的核心利益,漠视他们的核心诉求,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利益争端,必定是把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的生命财产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因此,只有和利益相关方秉承开放、尊重、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同发展,在切实给当地社区带去利益和实惠,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安全。
中国电建大沃风电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项目开始之初,附近村落群众摆石堵路,手持棍棒与项目聘用的安保公司对峙,情势一度十分紧张。矛盾发生后,项目部人员第一时间前往部落村子会见长老,态度诚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沟通,并达成友好协议。接着践行承诺,帮助村子修建学校、医务所,提供桌椅板凳等。同时,安全官与当地警局协调安保公司招募部分村民,经过培训后发枪上岗。一系列举措切实给当地社区村落带去了工作和发展,形成了皆大欢喜、关系融洽、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工地也再未发生阻工或偷盗现象,施工顺利完成。
但与此同时,另外一个处在埃塞的项目,却因为当地政府征地修路占有破坏了当地土著的牧场,遭到当地土著对政府和项目部的接连报复,枪击事件在半年内发生多达9次,造成了多人伤亡的局面。面对此种情况,项目部同样招募了大量当地村落的人员做保安,做了不少工作,但抢击事件却没有停止。可见,在这里,能否还牧场给当地土著是根本核心利益,这个问题不能解决,项目的人员就很难解除人身安全威胁。
境外中资企业如何有效地践行社会责任呢?目前,境外中资企业的通用做法基本是给当地社区修建道路、学校和医院、钻井取水、捐资捐物、雇佣村落人员等。但不论什么样的表现形式,最根本的做法应该是尽可能满足当地社区的真实需求,而不是延续传统做法或者臆想出来的帮助。只有和利益相关方协同发展、互惠互利,才能从“我要安全”转向“祝愿中国人平安”,最终达到非传统安全管理的本质安全。